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求 約聘人員~2025-05-16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5-07~2025-05-16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地政、不動產土地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人員。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或招商工作經驗2年以上。
(三)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市都市更新、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等相關業務。
(二) 辦理都市計畫、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地政、不動產土地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聯絡E-Mail py0423@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方式:
(一)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4年5月16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都更科-344薪點)」字樣(以下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聘人員徵選報名表(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2,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或蓋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如曾更名請檢附戶口名簿等證明)。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者始採計,不得以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5.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之切結書(附件3、4)。
6.相關附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N020100.jsp?PKPAGE=KDA050400&PK01=KDA050400001202505001」下載。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聘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案經費係由114年度高雄市城鄉發展及都市更新基金支應。
(二)本案屬約聘人力計畫以1年1聘(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為原則,倘因故停止聘用、未予續聘、基金不支應經費或經費用罄,應即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經徵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聯絡方式: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 劉小姐
(電話:07-3368333#2668,傳真:07-3315170,電子郵件:py0423@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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