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5~2025-05-12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1. 需具本國國籍並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下。(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 者,需在台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 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 3. 最近二年內無違規記點及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4. 無性別限制。(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需提出證明文件)。 5. 不得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情形 (1)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 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2)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3)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職務。 6. 不得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七條各款所列之情形。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選,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性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 所附報名資料內容不實者。 |
工作項目 | (一) 幼童專用車之駕駛人每年七月應至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健康檢查,其檢查結果應留存幼兒園以備查考,並於十五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駕駛人有異動時,亦同。 駕駛人罹患足以影響行車及幼兒安全之疾病,幼兒園應令其暫停駕駛工作,病癒取得醫院健康檢查證明,始得繼續駕駛。 (二) 幼童專用車之駕駛人,於每次行車前,均應確實檢查車況、滅火器、安全門及相關安全設備,並應於確認各項設施設備齊備及可用後,始得行駛。 前項檢查紀錄及檢修紀錄,至少留存一年,以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查。 (三)於任職期間應接受學校安排參與基本救命術、交通安全相關課程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至少一次以上。 (四)執行勤務期間應遵守相關乘車規範,以維護學童乘車安全為原則,不得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若未依工作須知執行,應負相關責任。 (五)定期清潔消毒幼童專用車。 (六)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娃娃車逃生演練並配合執勤。 (七)學期期間協助課後留園接送;寒、暑假課後留園接送。 (八)支援幼兒園環境、設備及學習場域等清潔、維護與保養等工作。 (九)學期期間協助課後留園接送;寒、暑假課後留園接送。 (十)寒、暑假支援學校環境整理、設備維護與修繕等工作。 (十一)配合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校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6號) |
聯絡E-Mail | silan0810@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4 年 5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止。 (平日 8 時至 16 時止,假日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幼兒園辦公室。 (四)報名表: 1. 請至本校網站首頁公佈欄下載 2. 桃園市教育徵才網下載 3. 親自至本校幼兒園領取報名表,並於截止日前送至本校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