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0~2025-09-19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需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能力。 【※本項請於履歷表(簡要自傳)中敘明具備此項能力,或檢附證明文件,否則視同不符合報名資格】 3.具機車駕照,備有交通工具並可配合加班者。 【※本項經錄取後,請於3日內提供駕照影本,若未能提供將視為取消資格不予以錄取】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法定工作項目: (1) 辦理交通技術職系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實際職務內容依科內業務情況進行安排。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9月19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553陳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 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徵才編號114-027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職缺」。 其他: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交通技術科任用計畫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或約僱原因消失為止期間所遺業務。 2.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自付部分費用。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