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04~2025-09-11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科員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二、具公文書寫與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能力。 三、曾任機關出納管理工作經驗,熟諳行政院主計總處「薪資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出納、財務及事務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
聯絡E-Mail | robin50104@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考試(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