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2~2025-10-29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並現敘薦任第8職等人事行政職系。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考)均考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
| 工作項目 | 辦理組織編制任免、考核獎懲差勤等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
| 工作地址 | 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室(臺北市徐州路5號11樓) |
| 聯絡E-Mail | wan@ce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0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聯絡方式:電話02-23565477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