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3~2025-10-31 |
| 資格條件 | 須具資格: 一、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備精神衛生業務承辦經驗或有衛生技術工作經驗者。 四、有辦理心理健康業務經驗且通過專業人員訓練持有證照者尤佳。 五、個性積極、正向、抗壓、認真學習,可配合臨時調派業務及加班者為佳。 檢具資料及其他事項: 一、檢具資料: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完整履歷資料(自傳請勿空白),點「我的應徵」,上傳附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最近一次派令影本、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英語檢定證書及資格佐證相關文件(無則免附)等)。 二、意者請於114年10月 31 日前,完成前述線上傳送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專區/錄取公告)網頁。 四、未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進行報名、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30%,精神衛生業務、精神衛生法規及心理健康相關法規)及面試(70%),資格不符、資料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函復。 五、為落實低碳城巿之願景,請應徵者多利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方式前往參加現場筆試及面試。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市精神復健機構管理及精神衛生法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市精神醫療緊急處置業務及計畫。 三、其他相關心理健康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本局林森辦公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
| 聯絡E-Mail | a00824@tncghb.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人事室 黃小姐 聯絡電話:06-2679751分機315 電子郵件:a00824@tncghb.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