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助理員(性保組)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7~2025-11-03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社會工作學系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具電腦操作能力,對家暴及性侵害服務工作有熱忱、耐心、重團隊合作精神、善與人溝通協調。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性侵害保護組內公文登記桌。 (二)零用金、財產、人事、預算之管理,並協辦教育訓練。 (三)辦理行政公文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
| 聯絡E-Mail | bm8913@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11月3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人事管理員甘小姐(電話:02-23615295轉6202);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劉組長(電話:02-23615295轉6700)。 (三)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為性保組助理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普考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估至114年12月下旬,如未獲分配並經列入115年普考任用計畫可續僱至115年普考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 (四)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公告於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不另函通知●工作薪資:薪點為280點,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每月約38,948元【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