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4~2025-11-11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1年以上公務經驗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學經歷者佳。 三、具備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備計畫書撰寫能力、對於大學教育學制有經驗者佳。 |
| 工作項目 | 一、核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教師證。 二、辦理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 三、維護教育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 四、辦理清寒教育實習學生助學金、補助教育實習學生獎助金。 五、辦理教育實習委員會會議。 六、辦理教育實習職前講習、彙整教育實習學生申請、實習機構資料。 七、核銷教育實習指導教師鐘點費等事宜。 八、彙整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名冊、製發輔導教師聘書。 九、彙整教育實習評量成績。 十、舉辦大四、五學習歷程檔案競賽。 十一、處理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相關事宜。 十二、調查教師甄試通過人次統計及就業狀況。 十三、規劃與執行相關的補助計畫案。 十四、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40306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
| 聯絡E-Mail | AE0205@mail.ntcu.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校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二、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民國114年11月11日(星期二)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填妥附件「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辦事員職缺甄選報名名冊」、「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辦事員職缺甄選簡歷表」後簽章(未繳交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電子檔(word檔、pdf檔)並請先傳送至張先生電子信箱( AE0205@mail.ntc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辦事員)。 四、聯絡人:本校人事室張先生,聯絡電話:(04)22183323。 五、聯絡地址: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六、應送資料證件:(下列證明文件請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政府採購法訓練合格證明等,若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 七、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筆試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