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3-04-14~2023-04-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及格,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漁港及養殖區之規劃、管理、維護、工程。 2、辦理本縣漁港、養殖區各項碼頭、堤面、道路修補、巡查、考核管理維護工程及防災應變。 3、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 |
聯絡E-Mail | e0031@oa.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願者請於112年04月3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 5.最近銓敘證明文件 6.最近五年考績證明 7.最近三年獎懲令影本等各項相關資料依序裝訂成冊 三、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遴選正取1名得備取1名,若正取人員商調未成由備取人員遞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錄取者不予通知),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六、本所聯絡電話(08)-7320415#7225(鄧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