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視導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1~2023-05-01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2年考列甲等以上。 四、至職缺公告截止日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各項防災考核、區級災害防救會報、市級及區級疏散避難演練及區級災害應變中心SOP編修。 二、深耕計畫、韌性社區及強化里鄰應變小組、災害通報暨對外窗口、 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 三、區級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協助各單位辦理教育訓練、防災會議承辦。 四、維生器材用戶停電通知、防災保險及名冊、防災公園開設檢核演練。 五、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受理民眾防水閘門申請。 六、督導里幹事下里服勤勤惰、里幹事執行里辦行政業務、區民活動中心及里民活動場所使用情形檢查、議員會勘及急難紓困訪視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855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0~13樓 |
聯絡E-Mail | wh-04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證書、2. 考試及格證書、3. 最近一筆職務派令或銓敘部審定函、4.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完正整上傳於系統以供檢閱。 二、如非現職人員,則請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及上述表件資料,於112年5月1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北市萬華區公所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萬華區公所視導職務」;或備妥上述資料文件電子檔寄至承辦人聯絡電子信箱,信件主旨為「(應徵者姓名)-應徵萬華區公所視導職務」。 三、本職缺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人及聯絡電話:郭小姐(02)23064468分機343。 四、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