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03-26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9~2025-03-26
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 優先考量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三)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四) 具政府機關主計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及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辦理主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月薪:約新臺幣39,000元

聘用期間:本職缺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2月9日止。倘所代理之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
工作地址 外交部主計處(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會計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於114年3月26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主計處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主計處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主計處解小姐(電話:02-2348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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