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8~2025-03-2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傳播或法律相關科系、曾有辦理政府機關相關事務之工作經驗或熟悉政府機關行政流程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電視、廣播內容陳情案件之監督管理業務,及新聞傳播相關專案之研擬及執行。 (二)辦理新聞及傳播內容監理政策之研議及傳播相關法規之研析、制定業務。 (三)辦理傳播內容涉及性平、兒少、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事項及綜合性行政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及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3月28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5樓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電視內容科約僱人員(A64042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527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