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諮議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7~2025-03-2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系以上畢業。 3、具法制或行政救濟作業、司法行政、法律實務經驗3年以上尤佳。 4、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5、熟諳法制或行政救濟作業。 6、熟悉電腦操作。 7、檢附自傳。 |
工作項目 | 1、法規、訴願案件研議及處理。 2、法律問題研析。 3、其他法制、訴願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
聯絡E-Mail | cwli3@e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自傳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案職缺係本院法規會諮議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