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5-03-21

徵才機關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06~2025-03-21
資格條件 1.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操作能力。
3.具公部門相關經驗者尤佳。
4.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協助飛行任務績效統計。
2.協助資安防護、網路維護及資通訊維護等相關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航勤組)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14年3月21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yujin@nasc.gov.tw;應檢具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航勤組資通科職務代理人職務」,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
(3)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電腦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
(4)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係飛行員提列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114年高考分發任用(約114年12月)或僱用原因消失之日止,每月報酬以薪點280支薪(約新臺幣37,800元)。
5.本次甄選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航勤組黃先生,電話:(02)89111100分機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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