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岡山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學校專任運動教練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7-11~2025-07-17 |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提交證件或證明)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持有經教育部(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舉重種類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為限。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證明之學位證書)。 (四)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曾獲選國家代表隊選手者。 2.曾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者。 3.曾指導選手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榮獲前三名者。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6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情事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
| 工作項目 | 擔任體育班學生舉重項目專長訓練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路52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校學務處體育組黃組長07-6212033-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