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1~2025-07-20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署警政資訊網路系統高低壓變電、空調、消防安全等相關設備之維護管理保養、火警警報檢測、監控等業務、用電負載安全評估及建物水電修繕報修等事宜。 2.配合資通安全管理制度(ISMS)及政府政策調整機房配置合規及辦理演練。 3.警政資訊網路系統機房工程、用電及空調安全設施之規劃建置、招標事宜。 4.緊急處理各項用電設備突發或災害事故。 5.其他機電與庶務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 |
聯絡E-Mail | tytyqqq@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需上傳附件含現職派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署得予從缺。 4.聯絡人:張科員,電話:02-23215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