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1~2025-07-28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本職缺係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特考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犯罪紀錄、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具學校行政知能,並能配合學校需要,進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公文及基本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七)須具有協調溝通、分析判斷及高度服務熱忱。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幼兒園各項業務。 (二)家長會等各項業務。 (三)協助國小各處室之綜合行政業務。 (四)協助文書、事務、出納及圖書館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關工作項目疑義請洽總務處吳主任,03-3322268轉5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7號(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 |
聯絡E-Mail | ukhartfield@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本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影本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及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倘缺件者視為資料不齊全,恕不另通知。 (三)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