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人員-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0~2025-07-17 |
資格條件 | 1.學歷要求:詳如下列工作經驗條件。 2.科系要求:詳如下列工作經驗條件。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 4.工作經驗: 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以上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5.語言能力要求:英語(稍懂)、台語(普通)。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工作項目 |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主要工作內容包含藥癮者追蹤輔導、毒防諮詢專線服務、入監宣導、家庭訪視與其他藥癮相關行政等業務處理) 2.執行臨時交辦事項。 3.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17時。 4.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5.核薪方式:每月薪資新臺幣42,742元起(依資格審查計算薪俸)、每月風險工作補助700元,按月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 6.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114年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毒品防制股(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聯絡E-Mail | m01112@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方式: (1).請於114年7月17日前或職缺招滿為止(郵戳為憑),採書面報名,請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黃小姐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聘用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 (2).本職缺將於每2週更新尚餘缺額,直至補足人員後下架公告,如有意應徵者請盡速依上開所示,完成履歷遞送,預計每週辦理1次面試,所採計的履歷收件日期為前一週的星期五送達為主。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勿手寫),並依順序排放俾利審查) :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2).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 (3).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應聘職務相關)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之佐證資料。 (4).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如工作服務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如無證明請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單位及起訖年月。 (5).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6).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甄選方式: (1) 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預計每週辦理1次,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 面試完畢後將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官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定期發布錄取結果。 (3) 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參加甄選,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4) 錄取人員請於公告後1個月內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5) 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6) 另如有應屆畢業生未能於面試前提供學歷證明文件者,錄取後應於到職日前繳驗學歷證明文件予本局,如屆期而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經審查不符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4. 其他: (1) 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 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70513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