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徵求 聘用人員~2023-07-2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六等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17~2023-07-26
資格條件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工程查核業務
2.協辦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宣導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2年7月26日止,親送或寄達(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陳先生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工程施工科聘用人員(C260202職務代理人)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4.本案係本局工程施工科聘用技術師(C260202)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至112年10月11日止),約聘期間以聘用六等280薪點支薪(新台幣36,316元),如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公開徵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惟無適當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6.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32-2101轉6796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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