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1~2023-04-28 |
資格條件 | 1.學歷及經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3.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能獨立作業。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會計業務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會計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2年4月28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下列資料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www.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各項表單下載/C014)。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 2.增列後補人員1名,後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若代理原因消滅,僱用期提前至代理原因消滅前一日)。 5.薪資:36,316元。 6.聯絡人:莊先生。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1。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會計室-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