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3-04-28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21~2023-04-28
資格條件 1.學歷及經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3.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能獨立作業。
工作項目 1.辦理會計業務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會計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12年4月28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下列資料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www.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各項表單下載/C014)。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
2.增列後補人員1名,後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若代理原因消滅,僱用期提前至代理原因消滅前一日)。
5.薪資:36,316元。
6.聯絡人:莊先生。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1。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會計室-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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