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徵求 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2023-05-03

徵才機關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26~2023-05-03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二)熟諳電腦office軟體應用及文書處理作業,具獨立規劃作業與行政協調能力、文筆流暢者。
(三)熟悉社群媒體功能。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署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規劃、推廣與執行。
二、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規劃與辦理。
三、壯遊體驗學習網站、FB粉絲頁及IG管理與推廣。
四、文宣品管理。
五、其他青年壯遊體驗學習相關業務推動。
工作地址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將資料表e-mail至creat06033@mail.yda.gov.tw,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及使用1個燕尾夾依序裝訂):
1.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採通訊報名方式,請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逾期(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六、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112年6月15日)至原職人員復職之前1日(最長約至113年5月31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七、薪資:學士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6,316元)、碩士296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39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費用。
八、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九、本案聯絡人:江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7;相關工作內容詢問,洽國際及體驗學習組馬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579,聯絡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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