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法官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
| 職稱 | 專門委員 |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27~2026-04-03 |
| 資格條件 | (一)法律系所或新聞系所畢業。 (二)具新聞處理、政策宣導、法治教育推廣及博物館營運等實務經驗者。 (三)現任或曾任薦任第9職等以上科長職務。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及未符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新聞處理、政策宣導、法治教育推廣及司法博物館之規劃、推動及建議等事項。 |
| 工作地址 | 司法院(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請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人事服務網eCPA內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含自傳並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銓敘部審定函及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 6.其他專業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迄民國115年4月3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專門委員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黃信捷科長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6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