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6-03-18

徵才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09~2026-03-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流程,具電子、電機工程或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核准核發、進口核准證核發、貿易便捷化協調、通關疑義回覆及電信事業基地臺維護備用料進口專案核准等事項。
(二)網頁公開陳列或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檢舉、 陳情案處理暨裁處。
(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及核換發執照、業餘無線電電臺審驗及核換發執照事項。
(四)計程車無線電臺監毀及封存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5年3月18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1樓北區監理處射頻器材管制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北區監理處射頻器材管制科約僱人員(A66045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分年度代理本會職員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自115年3月2日起至116年1月28日止)所遺業務。自報到日起僱用,須經考核通過後始得續僱至下一年度,且如僱期屆滿或本會職員申請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951射頻器材管制科吳科長。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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