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 職系 |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20~2026-01-30 |
| 資格條件 |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及格,並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 2.領有執業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 擇優條件 ※兼具公務機關防疫工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1.辦理防檢疫等相關傳染病防治工作。 2.配合業務需加班、夜間及假日出勤。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本署東區管制中心 (花蓮辦公室,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2號) |
| 聯絡E-Mail | konstanze@cd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15年1月30日前先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cdc.gov.tw -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報名資料,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請將報名成功後收到之系統回復電子郵件留存(如未收到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來電),並務必將: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勿使用簡式履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 (3)公共衛生師考試及格證書 (4)公共衛生師證書 (5)公共衛生師執業執照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6)2年以上公共衛生師執業經歷之證明文件(需全職專任並與本職缺性質相近) (7)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如任職政府機關者應檢附公共衛生師執業主管機關及服務機關2 張證明文件,如未任職政府機關者則檢附公共衛生師執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即可) (8)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相關身分證件情形具結書 (9)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如具下述經歷或專業知能,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曾參與計畫有具體成果(如:專業獎項、優良事項等)、曾參與政策規劃、研究或提出之改善建議經採納並經實際落實。 (2)持有其他專業證照,如語言能力證明、資訊相關證照等。 (3)執業期間,持續進修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政策研究等課程(如:結業證明或學分證明等)。 於上述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資料影本,寄送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徐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東區助理研究員」。 2.未至本署網站登錄報名資料及未依上述說明提供資料、證件不齊者,均視為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評分項目如下: (1)執業具體實績(35%):包含執業經歷與實績。 (2)專業知能(35%):包含專業領域知識、才能、課程訓練及研習。 (3)發展潛能(30%):包含受評人進用後職涯發展潛能,對工作之創新及見解與溝通協調能力。 4.應徵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且不得有公共衛生師法第5條及第18條第3項之情事。 5.本次公開甄選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為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