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調查員~2026-01-29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調查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16~2026-01-29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現敘或相當薦任第六職等或第七職等,無限制轉調情形,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1年以上處理民眾陳情;辦理財政、經濟、金融、國防或教育等業務,並具法制、訴願、訴訟等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之工作經驗,熟諳電腦輸入操作與應用。
3.具溝通協調、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及團隊合作等任事態度及才能。
工作項目 1.負責本院人民陳情書狀之處理,委託調查案件復文之簽辦。
2.協助辦理有關監察委員巡察地方機關之業務。
3.協助值日監察委員於本院陳情受理中心接見陳訴人,並擔任記錄工作等。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月29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5年2月下旬或3月上旬在本院舉行。
(一)筆試:經審查資格符合者,由本院另行個別通知。
(二)面試:筆試成績達50分以上者,由本院另行個別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業務處調查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法: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再從中擇取工作經驗、專業學能較符合擔任該職缺之人員,通知來院筆試,筆試成績達5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面試。總成績以筆試成績及面試成績各占50%權重計算之,並依筆、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擇優錄取,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未獲通知應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所寄送之應徵書面資料均不退件。筆試考科為民眾陳情及時事之案例分析。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595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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