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徵求 約用人員~2026-03-16

徵才機關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6-03-13~2026-03-16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於政府機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等有形文化資產管理維護暨委外營運之實際工作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且熟悉政府機關公文及行政文書寫作規定及處理流程者。
(三)品德操守優良,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等有形文化資產管理維護暨委外營運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403002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聯絡E-Mail ff7miller@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薪資報酬:38,948元。
(二)檢具資料: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前揭資格條件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3、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資源下載/臺中市文化資產處外補職缺甄選人員履歷表)。
4、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上開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於1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miller31@taichung.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應徵人姓名)並來電確認,以寄件者寄送日期時間為憑,逾期寄件、履歷表格式不符、資料不齊者或非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資料者,恕不受理。
(三)其他:
1、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處將擇適當人員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應徵資料如有偽照、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時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職務為一年一聘)
5、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17黃先生;工作項目方面疑問請轉 604羅課長。
(公告有效時間:115年3月13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止)。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