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312薪點-344薪點(折合新臺幣43,399元至47,850元) |
| 職稱 | 聘用技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16~2026-03-26 |
| 資格條件 | 持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或建築等相關學士學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
| 工作項目 | 一、天然氣管理資料整理及建置及漏氣熱點追蹤查核。 二、天然氣事業督導管理 (含輸儲設備維護、巡檢、汰換、搶修)及專案彙整。 三、天然氣用戶定期檢查報告。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 |
| 聯絡E-Mail | q84957@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於是時聘僱計畫內所定薪點晉級。新進人員115年度⽉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43,399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新進人員依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以解聘僱。115年度進用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目前核定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爾後年度依聘用計畫書及本局聘僱人員考核規定之考核結果辦理續(解)聘,聘僱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原住⺠族⾝分證明文件、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職缺應備文件如下: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證明文件及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 (四)如具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五、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六、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七、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業務問題請洽李股長27208889分機6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