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業務助理(預估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30~2026-02-04 |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處理能力,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3.本工作半數以上為外勤性質,須持有機車駕照,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所定情事。 |
| 工作項目 | 辦理統計調查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聯絡E-Mail | 10018613@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依序檢附: (一)「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pingzhen.tycg.gov.tw/)之「徵才資訊」或「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填寫,並詳載各項資料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三)機車駕照影本。(四)其他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各類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僅檢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汽車駕照。 二、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以e-mail方式報名,將上述相關資料(報名表及畢業證書、機車駕照影本必備)依序掃描成PDF檔,於115年2月4日17時前以電子檔寄送至10018613@mail.tycg.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會計室業務助理職缺」,並請務必載明應徵之正確課室及正確職稱,未註明者視同未送件。寄出後請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若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亦視同未送件。(聯絡電話:03-4572105分機2505,張小姐)。 (二)以電子郵件傳送之檔案,請確保內容清晰可辨,以利審查;倘因影像模糊、解析度不足或資料缺漏等情形影響審查,相關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資格審查及面試相關規定:(一)應徵者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二)應徵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職缺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三)資格不符、資料不齊全或內容不清晰致無法審查等因素,而未獲選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任人員,得不予面試或不予錄取,並重新辦理徵才。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所官網「訊息公告/最新消息」頁面,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1)本職缺起薪為每月新臺幣3萬2,46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2)本職缺係115年3月預估缺,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