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2-23~2026-01-05 |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者。 5.諳客語尤佳。 |
| 工作項目 | 1.土地、建物登記案件審查。 2.土地業務法令諮詢服務。 3.一般公文處理。 4.輪值服務台。 5.輪值保全設定。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124巷8號 |
| 聯絡E-Mail | 20073130@hc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傳及照片)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退伍令、身分證正反面、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等資料(以上證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電子檔,如無則免附),未完整上傳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四、本職缺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羅先生,電話:03-5957789分機507;工作項目疑義請洽林課長,電話:03-5957789分機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