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都市計畫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7~2026-01-21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都市計畫、建築工程或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環境規劃、景觀、建築、地政、市政、不動產學系等相關系所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者。 (四)具都市計畫審議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
| 工作項目 | (一)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地區案之審議相關幕僚作業。 (二)辦理都市計畫研議事項。 (三)協助委員會議召開相關行政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西北區) |
| 聯絡E-Mail | dop-a402@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2.檢附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後,上傳於前開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歷次銓敘部審定函(須含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3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所繳證件不全,經通知補件未於3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2.報名人員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除取消甄選及撤銷錄取資格外,如涉及相關行政或刑事責任時,應自行負責。 3.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本會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4.對於本次甄選作業及公告內容如有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致電:02-25218562洽詢,聯絡人: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兼人事 徐小姐;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 洪組長(電話:02-27208889轉7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