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徵求 技佐~2018-10-12

徵才機關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至第五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8-10-04~2018-10-12
資格條件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土木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熟悉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管理、工程施工查核業務者。
(五)熟悉電腦操作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程設計、監造驗收。
(二)道路挖掘申請、養護管理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聯絡E-Mail tel1231@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規格製作)
(1)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登載至現職資料,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請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章)。
(2)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及原住民族籍證明(無則免附)
(二)郵寄報名者,限於107年10月12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82543高雄市橋頭區橋頭里隆豐路1號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7-6110246轉220);親自送件者,限於107年10月12日下午5時前送達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以蓋總收發章戳為憑,逾時報名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報名日期:自107年10月4日起至10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電話:07-6110246*220人事室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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