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輔導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8-05-16~2018-06-11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所列資格者。 2.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所)」、「輔導與諮商學系(所)」或心理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二)經驗: 1.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2.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3.具有少年輔導、方案執行及外展工作經驗尤佳。 4.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5.男性需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者。 |
工作項目 | 運用社會工作或心理相關工作方法,從事預防少年犯罪及輔導。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 |
聯絡E-Mail | h60458@tyh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業務承辦人:輔導員陳姞臻 電話(03)3472009、3472011。 2.報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連結:https://goo.gl/nPME9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