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徵求 駕駛員~2017-06-01

徵才機關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駕駛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5-09~2017-06-01
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與嗜好。
3.身體健康(錄取後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4.具有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及經驗者。
工作項目 公務車駕駛及一般事務性庶務工作。
工作地址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台北市紹興北街31巷3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檢附證件(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工友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2.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影本各1份。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職業駕駛執照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1.有意願移撥至本處服務者,請於106年6月1日17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處(郵寄地址:100台北市紹興北街31巷37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字樣。
2.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處通知到職任用,另視甄選結果酌增1名後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不論錄取與否,皆不退還報名文件。
3. 承辦人及電話:本處總務科廖科長 電話:(02)23956955分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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