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等19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08-07~2019-08-1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自小客車及機車駕照。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公文收發、遞送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臺中市南區402復興路3段362號R10)。 |
聯絡E-Mail | cde111@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 (一)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附2吋脫帽正面相片1張)。 (三)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約僱職務代理及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於8月13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處人事單位辦理報名。 二、其他: (一)本職務係辦理本處書記職缺列入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前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上開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為止(預計109年3月中旬)。 (二)薪資標準:依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之支給報酬標準表等相關規定,以2等19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新臺幣23,693元,內含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四)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六)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 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05江先生。 (公告有效時間:108年8月7日起至108年8月13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