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執行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8-12-07~2018-12-13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陞任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本機關情事者。 (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具委任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法律相關科系尤佳)。 (五)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 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含財務案件)強制執行案件中依法屬其職權範圍之執行事項。 (二) 協助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含財務案件)強制執行事件之執行事項。。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市中山路2段349號4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chy.moj.gov.tw/mp036.html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二、應繳證件: (一)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報名表(內黏貼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相片)1份。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1份。【請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 ECPA,列印個人履歷表。或向服務機關人事室申請列印個人履歷表。】 (四)現職派令影本1份。 (五)現職銓審函影本1份。 (六)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七)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八)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九)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十)其他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等。)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排序,影本請填寫「與正本相符」及簽章,逾期寄送、不齊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視為不符資格。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寄送;以上檢附資 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請將應繳證件以限時掛號信件郵寄,收件地址:50065彰化市中山路2段349號4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人事機構 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107年執行員甄選報 名用】,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絡人:本分署人事機構張小姐,聯絡電話:04-7269435分機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