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教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24~2019-12-31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具備「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含第5職等)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經費申請、審查、核撥及結報暨訪視地方政府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實施事宜。 二、本署「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中心系統」管理窗口、緊急通報等事宜。 三、暑期青春專案、校外聯合巡查工作。 四、「執行維護校園安全績效考核」計畫暨績效評核作業。 五、藥物濫用暨校園安全業務(校安)研習。 六、校安案件綜整分析及因應調查綜合業務。 七、學生校外安全事件協處。 八、校園防災、學產基金相關業務。 九、校安中心人員值勤。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聯絡E-Mail | e-p122@mail.k12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期限:108年12月24日至108年12月3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證件資料,依序以長尾夾固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職缺外補案報名表」及其附表(請至本署網站「各類資料下載區」/單位:人事室,按查詢下載報名表電子檔,網址:http://www.k12ea.gov.tw/ap/download.aspx列印)。報名表中考試、最高學歷、年資、考績、獎懲、訓練及進修、外語能力等項目均應填列,評分欄免填,需簽章,電子檔(WORD檔)並請傳送至e-p122@mail.k12ea.gov.tw。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如具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人員身份者,請檢附相關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及歷任職務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由人事單位開具證明之獎懲明細亦可,惟須加蓋單位戳章以明權責)、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英語能力等資料影本。應徵者亦可使用系統之"我要應徵"功能,線上填寫簡歷及履歷表,並上傳公務人員履歷表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使用本功能者,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 三、如尚未經銓審「教育行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暨職系一覽表」內同職組得相互調任者,須檢附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除報名表及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並請雙面列印。 五、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請務必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學務校安組校安科科員"及應徵者姓名、聯絡電話,郵寄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編制任免科)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4-37061511),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後,提本署甄審委員會審議。未獲通知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