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02~2019-12-05 |
資格條件 |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人員。(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採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請備齊下列資料,A4影印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章後,依序用長尾夾夾妥成冊,勿裝訂: 1、外補甄選資料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https://nanzih.kcg.gov.tw/) 2、公務人員履歷表:(1)直式橫書。(2)資料均需登載清楚,不可僅登載現職。(3)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4)附照片,僅附簡歷表者不受理。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考試及格證書。 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8、英檢(或其他語言)認證證書、具身心障礙手冊、專業證照或其他特殊事蹟之資料(無則免附)。 (二)108年12月5日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81123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樓高雄市楠梓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恕不接受傳真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三)本所必要時得辦理面試。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以電子郵件通知,請注意查收),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二)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三)本項甄選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五)聯絡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人事室邵小姐或高主任,鄭課長。 電話:07-3517121分機292或290,分機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