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02~2019-01-07 |
資格條件 |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 3.經銓敘審定警正四階至三階或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4.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為甲等。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6.具艇長以上適任證書,且海上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7.具電腦文書(Word、Excel及PowerPoint)操作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負責辦理本中心教育研究發展、訓練計畫撰擬、各職類班隊課程規劃、師資遴聘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警正四至三階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艇長以上適任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人事室(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林先生收(02-23773065分機271703),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本部專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08年1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