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交通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7-10-16~2017-10-31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大學以上畢業。 (三)具備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四)具備公文處理、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 (五)具廠務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基礎大樓館舍維護(包含電力、電機設備維護與安全管理等)。 (二)環安(實驗場所環保、輻射、廢液毒化物及安全衛生管理等)。 (三)館舍相關公共安全事項。 (四)系所行政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001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基礎大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貼照片及親自 簽名或蓋章)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5、最近 5 年考績及獎懲令等資料影本(任職未滿 5 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6、其他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影本 前述所檢送資料請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請於106年10月31日前將前述資料寄送至「國立交通大學理學院電子物理學系」,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郵寄地址及收件人:300 新竹市大學路 1001 號基礎大樓SC351黃明姿小姐收,電話03-5712121轉56102。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經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有返還書面應徵資料之需,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