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17-08-0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08-01~2017-08-08
資格條件 具大學以上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辦理研考、資訊管理、文書、檔案管理、總務、財產管理、教育訓練及行政等相關業務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詳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於106年8月8日前親送或寄至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2.未於期限內(以郵戳為憑)送達上列文件、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或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
3.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以電話通知)。
4.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5.本計畫僱用期間為自106年7月20日起至107年6月13日止。
6.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業務及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度是否續僱;另留職停薪人員若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8.聯絡人:03-3322101-5701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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