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A單位個管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09~2019-07-31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資格之一: 1.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需具1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2.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公共衛生、醫務管理、社會工 作、老人照顧或運動保健等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需具2年 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3.需具3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高中(職)護理或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畢業者。 (2).領有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者。 |
工作項目 | 協助108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學經歷證件及相關證照證明文件。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者提供),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A單位個管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俾利審查並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本所【地址:22641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黃護理長收;聯絡電話:02-24951015黃護理長。 (二)本案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每月薪酬新臺幣31,800元(年終獎金另計)。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按比例擇優通知初審合格人擇優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可附回郵信封,以利落實環保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