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 徵求 A單位個管人員~2019-07-31

徵才機關 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A單位個管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7-09~2019-07-31
資格條件 具下列資格之一:
1.師級以上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需具1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2.專科以上學校醫事人員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公共衛生、醫務管理、社會工
作、老人照顧或運動保健等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需具2年
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3.需具3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
(1).高中(職)護理或老人照顧相關科系畢業者。
(2).領有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者。
工作項目 協助108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學經歷證件及相關證照證明文件。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者提供),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A單位個管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俾利審查並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本所【地址:22641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黃護理長收;聯絡電話:02-24951015黃護理長。 (二)本案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每月薪酬新臺幣31,800元(年終獎金另計)。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所按比例擇優通知初審合格人擇優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可附回郵信封,以利落實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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