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8-09-07~2018-09-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明文件。 (二)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行政文書工作經驗尤佳。 (四)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憑證及執行命令電子發文。 (二)配合執行業務辦理偏鄉行動服務。 (三)扣押物品保管及拍賣事宜。 (四)選任行政執行事件鑑定人業務。 (五)金融帳戶開戶查詢業務。 (六)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26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107年9月7日起至107年9月12日止, 採通訊限時掛號郵寄報名,請於本(107)年9月12日前(以寄至本分署為準,逾期不予受理)限時掛號郵寄本分署人事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261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並檢附報名應繳文件,證件不齊、未以限時掛號郵寄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報名表及簡章請自行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ily.moj.gov.tw/mp042.html) 電子公布欄項下下載列印。報名時,應繳下列文件: 1.報名表1份(請黏貼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正本面試當日驗畢發還)。 3.自傳1份。 4.其他:退伍令或相關經歷之服務證明。 (二)甄選方式: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考試(其中包含筆試(公文寫作)及面試)。綜合全數考試成績後,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正取人員函知上班日期,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三)甄選時間、地點:合於資格者另以電話通知辦理考試時間及地點;資格不符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附則: 1.本分署約僱人員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代理執行員相關業務,非機關編制內人員。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 2.工作報酬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最高以該表五等進用。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分署人事室甄選業務聯絡電話:(03)9320747 轉120 沈小姐。 5.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