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獸醫師)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1個月內)。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18-08-24~2018-09-08 |
資格條件 | 1.大專(含)以上學校獸醫科系畢業,具獸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滿2年以上證明文件,並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 2.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牧場動物診療。 2.牧場動物防疫計畫執行。 3.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金門縣畜產試驗所 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惠民農莊1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限制條件:經錄取人員三年內不得調離本所、六年內不得調離金門地區。 報名方式: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含白天聯絡電話、自傳、親自簽名、附照片)。2.公務人員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行至金門縣政府網站-公告資訊-徵才處下載)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獸醫師證書影本。4.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正反面影本)及執業獸醫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優良證明時間需與獸醫師執業區間吻合)。5.獸醫系大學畢業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7.在金門地區執業證明文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金門縣畜產試驗所技佐職缺」及聯絡電話,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成冊郵寄,107年9月7日(含)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寄達金門縣金湖鎮惠民農莊17號」金門縣畜產試驗所收,自行送件者,逕送金門縣畜產試驗所收發室(以郵戳或收文日期為憑)。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談,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未獲通知及未獲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如未附回郵信封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名,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備取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錄取者電話通知,正取1名,備取1名(正取者放棄切結後,由備取者遞補);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1.筆試:獸醫概論 40% 2.口試:50% 3.加計總分:10%(在金門執業每滿一年加2%最高以10分計。 人事:陳先生 連絡電話:082-332621或詳見金門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 http://www.kinmen.gov.tw)金門縣畜產試驗所技佐(獸醫師)甄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