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徵求 助理員~2019-02-23

徵才機關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9-02-15~2019-02-23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委任第3職等以上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或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合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者。
五、具有英文檢定能力證書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登記審查、校對及地政相關業務。
二、公文承辦。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43452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英文檢定能力證書(無者免附)
二、上開資料請於有效期間內送達(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一)郵寄地址:43452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185號。
(二)寄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一課助理員職缺),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三)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三、甄審通知:
(一)先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内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寄回資料不通知錄取結果)。
(四)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520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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