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2-27~2019-03-13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電信工程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或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得認定具有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甄選對象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 四、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警用無線電維護管理與檢修。 二、辦理警察後勤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臺北車站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明。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現職派令。 (六)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 (以上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並加蓋私章) 二、本甄審職缺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意者請檢具資料於108年3月13日前(郵戳為憑)寄至10058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3樓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人事室洪先生收,逾期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 四、聯絡電話:(02)23121024,傳真:02-23319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