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徵求 護理師(或護士)~2018-11-06

徵才機關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護理師(或護士)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8-10-23~2018-11-06
資格條件 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二)專科(含)以上畢業;如係高級中等學校畢業,需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需附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之執業登記及服務或離職證明)。
(三)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二)學生特殊疾病、緊急連絡等資料收集並建檔追踪。
(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協助學生理賠事宜。
(四)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505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66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http://www.lksh.chc.edu.tw/files/14-1000-10770,r29-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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