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徵求 編審~2019-08-05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編審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 名、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08-01~2019-08-05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工作項目 (一)法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證件請用影本)。
(二)採親自或郵寄方式報名(請寄至聯絡地址),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三)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六)聯絡人:黃小姐07-3368333#3817、07-61741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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