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徵求 技正~2019-08-02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技正
職系 環保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預估缺,預計108年8月25日以後出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7-29~2019-08-02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國內外環工(科、衛)、化工(學、應化)、公衛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
(二)經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並具環保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移動污染源管制。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空保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資料影本,於108年8月2日前寄至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空保處技正)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另簡歷冊併請e-mail至chhchen@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空保處技正)及應徵人員姓名。
(二)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為預估職缺,如當事人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五)聯絡人:環保署空保處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371-2121分機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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