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環保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預估缺,預計108年8月25日以後出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29~2019-08-02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具國內外環工(科、衛)、化工(學、應化)、公衛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 (二)經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並具環保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移動污染源管制。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空保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資料影本,於108年8月2日前寄至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空保處技正)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另簡歷冊併請e-mail至chhchen@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空保處技正)及應徵人員姓名。 (二)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為預估職缺,如當事人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五)聯絡人:環保署空保處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371-2121分機6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