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檢查員(A630020)~2019-10-2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檢查員(A630020)
職系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10-09~2019-10-23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若符合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具有勞動檢查員資格者,可支領專業加給表七。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檢查科勞動檢查業務規劃及相關文書業務(主要為內勤工作)。
2.熟悉勞動法令及善於溝通協調。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一般檢查科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附下列資料於截止日前掛號寄(親送)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1)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處網站 http://oli.tycg.gov.tw/ >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請將檔案寄至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信件主旨:「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應徵職稱)」。(2)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末頁請簽名)。(3)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4)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歷年之獎懲令可免附)。
2、經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約談時間、地點;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約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600陳科長,其餘問題請洽03-3323606分機210人事室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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