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水利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10-05~2019-10-18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並具水利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之各類考試限制調任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一)雨水下水道工程施工之監督。40% (二)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及水工結構物水理水文分析審查。30% (三)各區公所雨水下水道維護管理監督。20 %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5~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聯絡E-Mail | 1003298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檢附自傳、相片及簽章)、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近五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5.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迴紋針裝訂整齊,於108年10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雨水下水道科 助理工程員。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四)本局人事室沈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5。 |